【IV. 沈香交易的現狀

在沈香樹裡經過長久歲月形成的沈香樹脂稱為 “沈香”沈香樹通常可以存活 1,000年以上因而有些高品質沈香的形成時間亦達千年之久

現在沈香樹只存在於越南因此越南是當今沈香的唯一產地(據稱印度、印尼、寮國、馬來西亞亦有沈香樹但從未得到證實) 在越南政府全面禁止一切沈香交易並立法積極地保護下才使極少數的沈香樹免於絕種的危機現今國際上流通的大部份沈香乃是1973年之前自越南流出的現今全世界沈香的流通量自然少之又少

沈香為自然界中的靈藥是無庸置疑的自古以來沈香卓越的效能及珍貴性在無數的藥典史書及宗教經典中被提及沈香的稀有性使得沈香的供給極度缺乏許多不肖之徒便販賣人工假造品等各種假沈香來謀利為了混淆視聽甚至傳播有關沈香不正確的訊息以利於假沈香在藥材商及中醫師間明正言順的交易甚至大部份製藥公司亦使用假沈香來生產藥品這樣的敝端在全世界各國已普遍以久

其實只要稍加注意,沈香真偽的鑑定相當容易鑑定的步驟如下 :              (更詳細的內容請參閱中藥大辭典 1143~41170~2)

(1)    沈香樹脂的多寡是決定沈香品質最重要的因素

(2)    沈香在燃燒前(即自然狀態中)幾乎沒有香味。

(3)    沈香極為易燃,燃燒時產生黑色濃煙有油出。

(4)    沈香燃燒時的香味醇而溫,能安神爽心 為自然界中至高無上的香味

 

沈香的替代品與假沈香的盛行
在古代,唯有Aquilaria Agallocha Roxb.(A.A.R.)被認定是沈香。但因為A.A.R.的供給過少,發展到後來,在日本、印度及中東地區,逐漸將一些Aquilaria 屬(Genus)的植物及其他植物稱為沈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為Aquilaria malaccensis Lamk.。在韓國,因為一般人無法接觸到沈香,但又傾慕於沈香神奇的藥效及美妙的香味,甚至發展出"埋香"的方法來製作沈香的代替品。埋香係指將香木塊(非沈香木)放置於海岸邊的海水中,歷經數百年之後,香木會變的極為堅硬,並略帶淡淡的香味。人們就將此種經過處理的香木亦稱為沈香。

當然這些代替品就珍貴性或是燃燒時的香味而言,均遠不如正品沈香-A.A.R.,並且絕大多數無法藥用。因此A.A.R.仍普遍地被認為是沈香的代表。

自古以來,沈香的供給遠少於需求。加上其無法人工栽培的特性,使得近年來沈香的供給幾乎中斷。故市面上流通的沈香大多為"假"沈香或沈香的代替品,形式可分成三類:

(1) 人工假造沈香:在一般木材中加入顏色及人工香味。

(2) 沉於水的木材中加入人工香味。

(3) 具有香味或樹脂的樹木:如以上所述的沈香代替品。

假沈香的最大特色為,在燃燒前有明顯的香味,真沈香在燃燒前是無 味的。假沈香燃燒時的香味也與真沈香的自然清香有明顯的不同。此外,由於沉水與否是判斷沈香等級的最重要標準,故不少業者選擇在沉於水的木材加入人工香味來欺騙消費者。

至於沈香的代替品,如上所述,最具代表性的為Aquilaria malaccensis Lamk (A.M.L.)。以日本為例子,在其沈香六級分級系統中,A.M.L被認為是僅次於A.A.R.的上品。甚至,前四級均為A.A.R.或A.M.L。1

如同A.A.R,,A.M.L.的產地亦主要分佈於印度及東南亞地區。雖仍較A.A.R.容易取得,A.M.L.已在1994年被華盛頓公約認定為是國際瀕臨絕種動植物(CITES)。2 在大部分國家,任何A.M.L.的直接交易或是含有A.M.L的產品交易均被嚴格禁止,故要找到真正的A.M.L.非常困難。A.A.R.雖然比A.M.L.稀少,但仍未列入國際瀕臨絕種動植物(CITES),故A.A.R.的交易仍舊合法

雖然如此,在世界沈香的主要市場,如中國、香港、日本、印度及東南亞和中東國家中,仍可見到數量極為可觀(數十頓至~數百頓)的A.A.R.及A.M.L.在被交易著。 A.M.L.是瀕臨絕種的植物,要找到以經非常困難了,加上屬於非法的禁品。A.A.R.雖然不是禁止交易的產品,但因為A.A.R.遠比A.M.L.珍貴,故供給更是有限。在一些非產地但嚴禁任何CITES動植物進出口的國家(如印度、香港、日本),大量的沈香及沈香相關產品在市面上銷售著。為了混淆一般消費者,大多數業者在銷售沈香及沈香相關產品時並不標明所銷售的沈香究竟學名為何。

實際上,現今全球市場上99%以上的宣稱為A.A.R的沈香均為假沈香,A.M.L.的情況亦是相似。自然,沈香相關產品中所含的沈香絕大多數也是假貨。近年來,真沈香的交易數量極為有限。事實上,現今越南是唯一仍出產含有樹脂沈香的國家。沈香被越南認定為是國家保護植物,因此,任何"真沈香"的交易在越南亦是非法的。國家嚴格控制含有樹脂沈香的採取及管理。每年越南政府設定配額,將少量的沈香在市面上交易。

 

註釋:

1. 香道的招代, 北小路, 寶文館出版- pp.43
2. CITES Appendix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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